瑞塘國小廚房衛生管理辦法
壹、從業人員衛生管理
1.廚房從業人員應每年定期接受健康檢查,合格者始得從事餐飲工作。
2.廚房烹調人員需具中餐烹調技術士證達百分之七十,持證者應於證書有效期限內接受衛生講習每年至少八小時。
3.患有感冒、皮膚病、外傷、發炎、腸道感染等可能傳染之疾病或遭受刀傷、膿瘡時應停止工作,待痊癒後再上班。
4.廚房及配膳區工作人員應穿戴整齊之工作衣、帽、口罩。
5.工作前手部應用清潔劑洗淨,不得蓄留指甲、塗抹指甲油及配戴飾物。
6.工作中不得有吸菸、嚼檳榔、嚼口香糖、飲食或其它可能污染食品之行為。
貳、食物選購與貯存
1.選用CAS優良肉品、優良冷凍食品及TQF食品為原則,確保品質與衛生,生鮮肉品應採購經屠宰衛生檢驗合格之肉品
2.每日驗收食材,檢視品質及數量。驗收不合格時,應適當處理,免遭誤用。
3.原料、材料、物料之使用依先進先用之原則並分開存放。
4.蔬果、肉品、魚貝等分開處理,避免交互污染。
5.每週1次檢視調味料之保存期限、物料品質及包裝完整性。
6.開封後之調味品,每餐結束後,應加蓋貯存。
7.食品、器具、容器、包裝材料不得直接接觸地面,以防止污染食品。
8.存放食物應加蓋或包裝,妥為分類貯存於適當溫度,冷藏7℃以下,冷凍-18℃以下,熱藏65℃以上。
9.乾料庫房溫度保持在攝氏20-25℃,相對濕度50%-60%
叁、調理加工衛生
1.切、剁生食與熟食之刀、砧板應分開使用,刀具及砧板使用後,應立即清洗。
2.自冷凍、冷藏庫中取出之食材應於4小時內烹調完成。
3.試吃時不可直接以口就杓,應使用試吃專用器具。
4.豬肉、雞肉、生鮮海產類、蛋類應以全熟供應。
5.凡食品立即可供食用者,應以器具裝貯並覆蓋。
肆、廚房衛生管理
1.每餐供應之食物應保留檢體樣本葷食、素食各一份,標明日期,冷藏於攝氏七度以下,保存四十八小時,以備查驗。
2.每週應抽檢廚房餐具之澱粉性及脂肪性殘留並紀錄之。
3.餐具依三槽式洗滌流程並使用食品用洗潔劑洗滌。
4.抹布時常清洗、消毒。
5.工作台上物品應排放整齊、清潔。
6.各班餐車、班級廚餘桶應每日清洗乾淨
7.廚房之垃圾桶、廚餘桶應加蓋並每日清洗,保持乾淨。
8.儲油槽應每日清洗、消毒。
9.每年清洗水塔1次以確保水質品質。
10.營養師、廚師應每日落實自主管理並予以記錄。
伍、廚房設施與環境
1.廚房內部隨時保持清潔,物品排放整齊。
2.牆壁、地面應時常保持清潔,不得納垢、積水情形。
3.設置空氣門、空氣廉、紗窗等以防止病媒進入。
4.排水系統應暢通,並有攔截固體廢棄物之設施。
5.應有足夠的水量及供水設施。
6.洗手設備應有流動自來水、清潔劑、乾手器或擦手紙巾等設施,並於明顯位置懸掛簡明易懂的洗手方法標示。
7.更衣室應與食品作業廠所隔離,工作人員應有個人存放衣物之箱櫃。
8.廢棄物不得堆放於食品作業場所內,場所四周不得推置廢棄物及容器,以防病媒孳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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